項 目 信 息 | |||
項目名稱: | 寶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兩輛大眾牌帕薩特轎車處置 | 項目編號: | SW2020112401 |
轉讓底價(萬元): | 10 | 披露公告期: |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1-24 08:00:0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0-11-30 17:00:00 |
咨詢報名: | 柏經理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協議轉讓;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進行網絡競價。 | ||
其他事項: |
標 的 信 息 |
標的一名稱: | 寶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兩輛大眾牌帕薩特轎車處置 | 標的編號: | SW2020112401 |
品種: | 車輛 | 幣種: | 人民幣 |
轉讓底價(萬元): | 10 | 保證金: | 2 |
標的所在地區: | 寶雞市高新區 | ||
計量單位: | 輛 | 規格型號: | |
數量: | 2 | 成新率: | |
附加信息: | 1.本次車輛轉讓不涉及車輛牌照; 2.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 ||
評估機構: | 寶雞市寶信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日: | 2020-11-20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無 | 備案核準(備案)日期: | 2020-11-23 |
轉讓標的賬面值(萬元): | 0.83、0.81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4.5、4.2 |
轉 讓 方 信 息 | |||
轉讓方名稱: | 寶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 轉讓方類型: | 國資 |
所屬地區: | 寶雞市 | ||
注冊地址: | 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高新大道63號院2幢1-24 | ||
注冊資金(萬元): | 80000 | 法定代表人: | 羅鵬偉 |
所屬行業: | 經營規模: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全資 | 批準單位名稱: | 寶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批準文件: | 批復 | 內部審議情況類型: | 辦公會議 |
批準文件名稱: | 寶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車輛處置事項的批復 | 批準文號: | 寶國資發〔2020〕197號 |
批準日期: | 2020-11-18 | ||
備注: |
交 易 信 息 | |||
競價會名稱: | 競價類型: | ||
交易狀態: |
交 易 條 件 | |
轉讓底價(萬元): | 10 |
支付方式: | 銀行轉賬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資產轉讓公告截止日前到現場查看轉讓標的資產,標的資產的質量和數量以移交時的實物現狀為準,轉讓方不承擔一切瑕疵擔保責任,凡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遞交《資產受讓申請書》都視同已經實地踏勘,確認了資產轉讓范圍、數量并認可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相關要求。 2、交易雙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受讓方將資產交易價款及相關交易費用支付到產權交易中心的結算賬戶后,自行負責將標的資產移出存放地。3、受讓方同意交易服務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給轉讓方。4、若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則受讓方傭金按成交價的5%收取。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足夠支付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組織,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限制的除外; 2.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資產標的情況,按照資產轉讓公告的要求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提交受讓登記意向后,即交納標的對應交易保證金到指定銀行賬戶,截止時間為掛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提交資料并交納了保證金后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資產標的承諾的確認。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車輛轉讓不涉及車輛牌照; 2.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
保 證 金 設 定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2 |
處置方法: | 如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意向受讓方,該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網絡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被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標的競價結束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額原路徑返還。 |
保證事項: | 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如因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產權交易中心可從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中扣除實際損失,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①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 ③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和相關交易費用的。 在轉讓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讓方原因導致轉讓標的產權權屬過戶手續不能履行的。補償方式: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將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首先扣除交易服務傭金、競價服務傭金等服務傭金,其余部分用于承擔轉讓方及其他等相關方向意向受讓方主張的相應賠償。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補償的,利益受損方可向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
掛 牌 信 息 | |
掛牌公告期: |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繼續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協議轉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 |
招投標(或權重報價)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
交 易 方 式 | |||
競價方式: | 加價幅度(競價時必須是加價幅度的整數倍): | ||
項目推薦資料: |